【胜诉故事】房屋相邻补偿却不一,冠领律师代理七旬老人复议成功
江苏泰州的柳帅宸今年72岁。人到暮年,本应子孙承欢膝下,颐养天年。可他一直有个心结在脑海中挥之不去,整日郁郁寡欢。
他在当地的一处商品房于2014年被征收。因没有深入了解拆迁政策,加之对法律一窍不通,柳帅宸在工作人员的花言巧语下便草率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后与邻居聊及此事才知,自己与邻居的补偿标准竟有天壤之别。
“我们两家房挨房,相距毫厘,但补偿却相差千里!”面对工作人员没有依据的解释,柳帅宸反唇相讥。寒来暑往,十年风雨。柳帅宸在多个部门间跑断了腿也未能换来对补偿的丝毫改变。
2024年,他决定转变维权途径,并通过网络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经过多方比较和仔细斟酌,他最终与冠领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指派郭昊律师办理本案。
冠领律师研究案件后发现,相关部门在征收过程中没有出具任何法定征收文件,柳帅宸对房屋征收范围、安置补偿标准、分户补偿情况、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等一概不知。因此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此为依托为柳帅宸主张权利。
2024年4月20日,冠领律师代理柳帅宸向相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柳帅宸对结果翘首以盼,可等来的却是相关部门不掌握征收文件的回复。柳帅宸对结果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代理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中,相关部门辩称:
首先,相关部门只是土地征收的组织者,并不是柳帅宸申请政府信息的制作和保存主体。
依据“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柳帅宸申请的信息相关部门不掌握。
其次,相关部门于2024年4月21日收到柳帅宸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月29日作出案涉答复意见书,并如实告知柳帅宸不掌握案涉信息,建议其向其他有关机关申请,并附上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相关部门的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应驳回柳帅宸的行政复议申请。
冠领律师指出: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所以,制作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应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关,应针对柳帅宸的申请进行检索,查清是否存在该政府信息后依法作出答复。
相反,相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却称“本机关不掌握”,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最终,上级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书》。(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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