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遭强拆无法过户给受赠人,冠领律师帮男子二审翻盘证明其主体资格
拿着和姑姑签署的赠与协议来到老宅的地址,看着眼前的一片废墟,田绍明(化名)愣住了:“……我家的房子呢?”
田绍明所在的地方,之前是田家的老宅所在地,位于湖北武汉某区。早年间,田绍明的爷爷等人共同出资,购置了这套房产,后该房屋一直登记在田绍明的姑姑名下。
田绍明是家里唯一的小辈,家人都同意把老宅留给田绍明,姑姑更是直接和田绍明签署房屋赠与协议。一家人不生二心,田绍明根本没有赶快过户房子的想法。直到2023年7月,听说老宅有可能被拆除,田绍明才生出“危机感”。紧赶慢赶,但等他回到老宅,面对的却是已经被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的废墟。
“房子拆完了,还能过户给你吗?”听田绍明讲清现状,姑姑疑惑问道:“阿明,咱们搞不懂法律,要不然找个律师帮帮忙噻。”田绍明也是这么考虑的,有长辈拍板,他遂委托至北京冠领律师事
务所。冠领律所内部筛选律师,最终指派郭昊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研判案情,认为有关部门在没有事先通知、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案涉房屋采取强制拆除,给田绍明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于法无据。
冠领律师整理房屋被拆除前后的对比照、案涉房屋赠与协议等证据,代理田绍明对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有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但一审法院以田绍明并非房产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为由,驳回了他的起诉。
一审判决出乎田绍明的预料,他着急地询问律师:“所有人都同意房子归我,为什么法院说我的原告主体不符?”
冠领律师认真解释,田绍明没有过户房屋,一审法院是有可能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田绍明,而粗略地认为他不能提起诉讼。安抚住田绍明的情绪,冠领律师迅速提起上诉,证明田绍明具有主体资格,申请重新审理本案。
二审庭上,冠领律师指出,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需经登记生效,但在本案中,田绍明与姑姑之间存在明确的赠与协议,且姑姑也公开承认该房屋归属田绍明。更重要的是,由于房屋已被非法拆除,客观上无法完成物权变更登记程序,但这不应成为剥夺田绍明作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理由。
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经过本案一二审,田绍明了解到,法律是具有程序性的,更了解到,当碰见不动产的产权变更,越早把事情做完越安心。在和律师聊天时,他感叹道:“迟则生变啊,如果早点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多好。”
冠领律师细致地办案思路,让田绍明感到非常安心。目前,冠领律师正在持续代理田绍明案重审程序。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