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协议已签没拿拆迁补偿,房屋被强制拆除还能维权吗
“我不能就这么被他们欺负,这协议签得不公平。”男子坐在空荡荡的客厅里,心中暗暗发誓。那么,协议已签,没拿拆迁补偿,房屋被强制拆除还能维权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山东济宁的那个城中村,盛先生的房屋犹如一座孤岛,矗立在一片废墟与残垣之中。那是座两层的小楼,外墙的涂料已经斑驳脱落,露出里面略显粗糙的水泥墙面。屋顶的瓦片参差不齐,几处破损的地方用几块破木板勉强遮盖着。
盛先生是个倔强而坚毅的人,他在这所房子里生活了多年,这里承载着他无数的回忆与情感。当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盛先生的心中满是忧虑。看着周围的邻居们一个个签字搬走,他的内心在挣扎。“这房子是我的家,他们给的补偿款根本就不够,我怎么能轻易答应?”盛先生站在院子里,眼神中透着坚决。
然而,征收方的压力如潮水般涌来。他们不断地派人来劝说盛先生,从早到晚,车轮战一般。“盛先生,你看大家都签了,你也别坚持了,这是大势所趋。”征收人员的话语在盛先生耳边嗡嗡作响,让他心烦意乱。
“你们给的钱太少,这让我以后怎么生活?”盛先生愤怒地回应着,但他的声音在强大的征收阵营面前显得如此微弱。最终,在长时间的逼迫下,盛先生无奈地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但他心中始终憋着一股气,所以并没有领取那笔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盛先生签订协议并非出于真实意愿,而是在征收方施加的强大压力下所为,这种胁迫行为使得协议的订立存在瑕疵。盛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从而保障自己在拆迁过程中对房屋等财产的合法处置权以及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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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