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房屋所有权人在发布征收公告后去世,拆迁补偿还有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11-28 09:29:19    

  “这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子,说要征收了,心里还真不是个滋味。”老人喃喃自语,粗糙的大手轻轻抚摸着树干。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在发布征收公告后去世,拆迁补偿还有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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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山东烟台的某个宁静村落,高先生的家是座质朴的农家小院。院子被石头墙围着,屋内陈设简单,墙上挂着高先生的全家福,照片里的人都笑得格外灿烂。高先生的父亲,今年91岁,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了一辈子。当得知自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并发布公告后,老人的心中五味杂陈。他的眼神中既有对家园的不舍,也有对未来的迷茫。

  日子一天天过去,然而征收却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高先生和父亲在等待中度过了漫长的时光,就在这个时候,高先生的父亲突然因病离世,这突如其来的打击让高先生悲痛欲绝。

  “爸,您还没看到征收的结果,还没住进新的房子呢……”高先生跪在父亲的灵前,泪水止不住地流淌。料理完父亲的后事,高先生强忍着悲痛与征收方进行沟通。

  然而,征收方却冷漠地表示,由于高先生的父亲在征收尚未完成时去世,按照他们的规定,不再给予补偿。高先生听后,顿时瞪大了眼睛,心中的怒火“噌”地一下就冒了起来。“这怎么可能?公告都已经发布了,我们一直在等待征收,父亲也是满心期待着能有个妥善的安置,你们怎么能这样出尔反尔?”高先生涨红了脸,声音因为愤怒而微微颤抖。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高先生父亲的房屋等财产在征收范围内,虽父亲去世,但房屋作为遗产,其继承人有权继承与房屋相关的征收补偿权益。

  从民法典角度看,高先生作为父亲的继承人,对房屋的征收补偿权益享有继承权。征收方拒绝给予补偿,侵犯了高先生的合法继承权,与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相悖。高先生可依据民法典向征收方主张合法权益。若协商不成,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或相关部门判决征收方履行保障其合法继承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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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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