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以为自己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房子被拆没有安置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11-28 09:42:22    

  “我怎么这么傻呢?现在房子没了,安置房也没有,我们一家人该怎么办啊?”金女士双手抱头,泪水在眼眶里打转。那么,误以为自己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房子被拆没有安置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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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山东菏泽的一个老旧街区,金女士的房子是一座有些年头的小院。院子被一圈斑驳的围墙围着,屋顶的瓦片参差不齐。房子周边是狭窄的小巷,邻里之间的房子挨得很近,孩子们常常在巷子里追逐嬉戏,老人们则坐在门口晒太阳、唠家常。金女士为人善良且单纯,她一直过着平静的生活。

  当得知这片区域要拆迁时,她的内心既有着对老房子的不舍,也有着对新生活的期待。一天,金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告知她征收的拆迁协议已经拟定好,需要她尽快来签字确认,并表示签字后会有一系列的后续安排,包括安置房的分配等事宜。金女士没有多想,在电话里就口头答应了所谓的“签字”。

  之后,按照对方的要求,她陆续将房屋的征收证件都交了出去。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金女士发现事情有些不对劲。周围邻居们都在讨论着拆迁安置房的具体位置和户型,可她却没有得到任何消息。她的眼神中透露出焦虑,眉头紧紧地皱在一起,心里像揣了只小兔子,七上八下的。金女士决定去拆迁办问个清楚。工作人员却告知,这里没有她签字的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在整个征收管理体系中,征收部门有义务确保被征收人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因欺诈等外部因素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而无法获得公平补偿。金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收部门履行保障其公平补偿权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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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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