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征地维权律师:注意啦,集体土地征收有限制了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23 10:26:32    

  当下,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象,加剧了耕地危机,直接影响了我国粮食安全,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因此,国家对集体土地征收有严格的限制。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北京冠领律所征地维权律师:注意啦,集体土地征收有限制了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本条规定不仅在民事基本法中宣誓了这一重要政策也为其他部门法,特别是行政征收中涉及的耕地保护提供基本法律依据。耕地保护制度主要包括:第一,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第二,实行耕地总量和质量的保障;第三,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严格保护;第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第五,鼓励依法开垦未利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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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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