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说法: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就可以不经同意拆除房屋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11-04 09:13:37    

  原以为家会是永远的避风港,可征收方的人突然出现,将老魏的房屋强行拆除,那么,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就可以不经同意拆除房屋?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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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魏生活在广东江门,他家的房子是传统的中式建筑风格,木质的门窗雕刻着精美的花纹,旁边还有竹林,微风吹过,竹叶沙沙作响,像是为这座老屋演奏着轻柔的乐章。

  然而,平静的生活却在2024年6月被打破。那天,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突然闯入,在老魏还没来得及反应之时,就将他心爱的房屋非法强制拆除。霎时间,尘土飞扬,老屋在轰鸣声中渐渐倒下。老魏痛心疾首,原来这都是征收方的手笔。

  回想起签署协议的情景,那时候,他对协议的理解是先腾空房屋,以便后续协商相关事宜,但从未想过这会成为征收方强制拆除的借口。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在本案中,如果征收部门认为老魏应当拆除房屋却未拆除,需要有合法的行政决定,并且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进行强制执行。从案件描述来看,街道办似乎并未履行相关程序。

  签订协议并不等同于同意拆除房屋,老魏只是基于对合理协商的信任才签署了那份协议,而街道办却以此为幌子,进行非法强制拆除,这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和老魏意愿的行为。老魏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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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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