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自购住房却被认定拆迁补偿中安置房拒绝发放过渡费该怎么办
薄薄的协议,承载着老谭对未来的憧憬。然而,现实却给他泼了盆冷水。过渡费停发,如同鸿沟摆在他面前。那么,拆迁后自购住房,却被认定拆迁补偿中安置房拒绝发放过渡费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老谭生活在广东茂名某地,随着城市的发展,变革悄然降临,老谭的房子被纳入拆迁范围。2016年3月,阳光明媚,老谭看着自家那熟悉的老屋,心中满是不舍。可为了支持城市建设,他还是积极配合征收部门组织的拆迁安置行为,与他们签订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征收部门拆迁老谭的房屋后,以每平方米150元为标准向他支付过渡费。
日子在等待中流逝,老谭家暂时租住在离市里不远的老旧小区里,虽然环境比不上市中心,但想着未来的新家,并未产生不满。然而,安置小区的建设进度异常缓慢。
转眼间,8年过去,租房的费用不断上涨,周边的物价也在悄然攀升,而安置小区却依然遥不可及。就在2024年初,征收部门拒绝给老谭支付安置过渡费,理由竟是老谭自行购置了房屋,凡是购有房屋拆迁户均被视为已进行安置,所以不再发放过渡费。
老谭听到这个消息后,气得浑身发抖。他心里想:“我买房子是因为实在等不下去了,安置小区一直没竣工,我们总不能一直漂泊在外啊!”他觉得征收部门的理由简直荒谬至极,于是决定为自己的权益抗争到底。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老谭认为征收部门拒绝支付过渡费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收部门支付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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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