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屋拆迁的时候需要农民注意和防范的要点
在遇到房屋征收的时候,要注意以下情形,这几种情形要注意,遇到房屋拆迁的时候需要农民注意和防范的要点是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注意要点。
1、村委会、街道办、乡镇政府擅自、强制征收土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的“审批机关”和“实施机关”都没有提及到村委会、街道办、乡镇政府,也就是说,他们无权进行房屋拆迁。要始终记得征地的审批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征地的实施机关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村委会、街道办、乡镇政府强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我国法律做了严格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才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3、村委会、街道办、乡镇政府以租代征,私自买卖、流转土地
对于这一点,在很多政策中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即不能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来规避法定的程序。
4、村委会、街道办、乡镇政府直接分配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属于村集体所有,专款专用,不允许擅自分配或挪作他用。因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征地补偿款并非村委会或者村干部自行任意决定就可以的。
5、村委会、街道办、乡镇政府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房屋拆迁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本人不知道补偿安置的详情当然不合理。征收方应当就这些补偿事项与村民单独签订补偿协议。
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千万要避免踩到这些雷点,不然的话,将会带来很大的风险问题。
以上就是给大家整理的“遇到房屋拆迁的时候需要农民注意和防范的要点”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撰稿人:魏苗苗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