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在建房屋被认定违建遭拆除,冠领律师帮村民撤销强拆决定书
在广东省江门市的一个宁静村庄里,村民刘阳龙(化名)原本满怀期待地开始建设自己的新居。他幻想着在不久的将来,能够住进宽敞明亮、舒适宜人的新房子,享受着乡村的宁静与美好。然而,他的愿景却因当地街道办事处的介入而遭受了重大打击。
2024年2月的一天,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中,发现刘阳龙的房屋建设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于未批先建的行为。这一发现让刘阳龙感到非常意外和困惑,因为他并不清楚建设新居还需要这样的手续。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向他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他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
3月18日,街道办正式向刘阳龙下发了一份《责令限期拆除在建违法建设通知书》。通知书明确指出,刘阳龙的房屋建设属于违法建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否则将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
而刘阳龙认为自己已经向村委会报批过了,并未在意,仍然继续修建房屋。见状,街道办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了《强制拆除在建违法建设决定书》,将刘阳龙的房屋拆除。
刘阳龙对此感到非常无奈和沮丧。他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在房屋建设上,原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家庭的居住条件。然而,街道办的决定让他所有的努力付诸东流。因此,刘阳龙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于琪琪律师承办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全面了解案情。依据现有证据,律师认为,刘阳龙的建筑物虽然已经向村委会报批过,但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确存在违法建设情形。但是,街道办在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存在多处程序瑕疵,因此律师决定从这一点着手突破。据此,冠领律师立即起草相关材料,代理刘阳龙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律师指出:街道办在2024年3月18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在建违法建设通知书》时,并未告知刘阳龙享有的救济途径和期限。另外,街道办于同年3月26日作出催告书后,还没等刘阳龙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届满,就于4月15日作出了《强制拆除在建违法建设决定书》,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构成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8月作出判决:撤销街道办作出的《强制拆除在建违法建设决定书》。
至此,这起案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接下来,冠领律师将继续密切关注案件的进一步发展和动向,确保在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全面地维护刘阳龙的合法权益,不遗余力地为他提供最坚实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