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大龄未婚村民的补偿遭严重缩水,冠领律师介入助其起诉维权
张青玉(化名)是一位来自河南省周口市某村的村民,自出生起,她就一直和父母生活在这个村子里。1998年,张青玉和她的父母分得了一处宅基地。父母相继去世后,张青玉继续独自一人继续居住在这里,终身未婚。
2018年7月6日,当地征收部门发布了一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明确指出张青玉的房屋可以享有24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并向张青玉承诺,只要她同意交出房屋,就会按照这个标准给予她相应的补偿。
基于对征收部门的信任,张青玉爽快同意了这一安排,并交出了自己的房子。然而,令她感到失望的是,在房屋被拆除之后,张青玉却迟迟没有等到当初承诺的任何补偿。原本的美好憧憬瞬间化为泡影,自己也只能被迫租房生活。
为此,张青玉积极联系到征收部门,要求其依法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历经多次深入沟通,2020年3月31日,征收部门终于就此发布了一份会议纪要。但是在纪要中,征收部门以张青玉是大龄未婚女为由,决定只给予她8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而与张青玉条件相同的男性则一律给予24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面对这种性别歧视,张青玉决定向北京冠领律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郭昊律师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全面了解案情。依据现有证据,律师认为,征收部门明显存在多处违法行为。随后,律师指导张青玉整理好房屋被拆时的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完成一系列证据采集后,2023年10月,律师代理张青玉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
根据在案证据,张青玉是该村集体组织成员,属于应予补偿安置的对象。征收部门作出安置张青玉80平方米面积的不平等待遇,并无任何依据,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另外,征收部门在未给予张青玉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就拆除了她的房屋,致使张青玉流离失所,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行政判决书》,责令征收部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与张青玉签订《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并作出安置补偿决定。
至此,该案取得阶段性胜利。后续,冠领律师还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全方位维护张青玉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