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在建房屋被认定违建后遭强拆,冠领律师代理村民起诉确认强拆违法
王欢(化名)是河南省周口市某村的村民。2023年8月,王欢打算在他家传承下来的宅基地上翻建一座新的两层小楼。这块宅基地历史悠久,最早是村里分配给其爷爷的,后来在1995年变更到了王欢父亲的名下。2023年9月,王欢以其自己的名义向村委会提交了建房申请,申请通过后他便在该处宅基地上开始建起了新房。
然而,就在新房即将竣工之际,2024年5月20日,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王欢所建房屋的土地在卫星图片上被标记为耕地,违反了土地利用规划,随后便向王欢下达了一份《违法违规建筑物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他三天内拆除这座房屋。
听闻这一通知,王欢深感错愕与不解。他们一家已在此安居乐业几十年,且他在翻建房屋前已获得村委会的批准,这一切都在遵循当地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因此,王欢完全无法认同镇行政机关的这一认定结果,坚决拒绝拆除房屋。
谁料还没等王欢缓过神来,一天后,镇行政机关就突然强制拆除了王欢的房屋,屋内所有物品也随之化为乌有,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这一切发生得如此突然,让王欢措手不及,心痛不已。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欢决定向北京冠领律所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朱鹏锟律师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全面了解案情。依据现有证据,律师认为,镇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瑕疵。据此,冠领律师立即起草相关材料,代理王欢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律师指出: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可看出镇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过程中,明显偏离了法律设定的正当流程。
具体来说,王欢的在建建筑物被认定为新增违法建筑后,镇行政机关并未依法向王欢进行书面催告,督促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在王欢没有自行拆除的情况下,镇行政机关也未作出书面的强制执行决定,并告知其救济途径和期限;镇行政机关5月20日作出《违法违规建筑物限期拆除通知书》后,仅过一天就强制拆除了王欢的房屋,此时诉讼及复议期限均未届满。上述环节的程序瑕疵,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王欢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至此,该案取得阶段性胜利,这一结果为王欢后续争取公正合理的补偿打好了基础,充分体现了冠领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