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房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哪些补偿-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很多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时候,都需要兴建厂房,这些厂房有的建设在国有土地上,有的建设在集体土地上,土地性质不同,征收补偿依据的法律法规也有所不同,补偿标准更是不同。国有土地上的厂房遇到征收,关于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一、关于厂房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哪些补偿?
关于厂房征收补偿标准,不同地区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国有土地上的厂房,总体来讲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关于厂房征收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价值应该怎样补偿?
一般各地方在征收中通常将对土地的补偿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统一计算到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中。但在实际征收中,企业除去房屋所占土地外,仍存在大面积的空地的,对此应参照土地的价值进行补偿;如果该宗土地是企业租赁的,征收部门至少应补偿其租赁费用;如果企业上的土地租赁期限剩余较长,企业重新租赁类似土地费用上涨的,征收部门应额外补偿其差价。
三、搬迁和安置费用的补偿,对于企业内的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可搬迁设备的损失费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的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四、停产停业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这类补偿不仅包括对企业原料和半成品等所致造成的损失,还包括企业的预期利益。对预期利益的计算,根据企业之前的收益情况和停产停业时间综合计算。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厂房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哪些补偿”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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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曾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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