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被强拆后申请赔偿遭拒绝,冠领律师助女子获得87.8万元赔偿
张娟(化名)是江西赣州农村的老人,她在村里拥有一套自建房。由于公公和小叔生活拮据,为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2013年张娟向村委会提出了分户建房的申请。获得村委会批准后,张娟在原宅基地附近建起了一幢两层小楼。
2022年6月25日,镇行政机关在未出示任何文件和手续的情况下,突然强制拆除了张娟的房屋,屋内所有物品也随之化为乌有,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这一切发生得如此突然,让张娟措手不及,心痛不已。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娟毅然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她首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诉镇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了这一强拆行为确属违法,为张娟的维权之路带来了希望。
然而,正当张娟以为曙光已至,现实却再次投下了阴影。2023年3月,张娟趁热打铁,向镇行政机关申请赔偿因违法强拆造成的各项损失,却遭到了镇行政机关的拒绝。镇行政机关以张娟的房屋违反“一户一宅”政策为由,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书》。
张娟对此深感不服,她坚信自己的房屋手续齐全,怎会违反政策?为此她决定这次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与多方比较,张娟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程重律师代理此案。
到达现场后,律师一边耐心安抚张娟的情绪,一边与她详细沟通案件细节。随后,律师指导张娟整理好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宅基地补偿发放明细表等证据。完成一系列证据采集后,2023年11月,律师代理张娟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律师有条不紊地展开辩护:
第一,关于张娟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本案中,建设二层小楼时,张娟的公公和小叔并无其他房屋用于居住,房屋的建设是为了满足家庭成员的居住需求,尤其是考虑到家中有需要照顾的亲属,因此房屋的建设完全符合《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关于“一户一宅”的规定。
第二,关于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张娟的房屋是否应予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因实施强拆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此外,案涉房屋所在地属于集体土地征收范围,镇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不低于征收补偿的标准给予张娟相应赔偿。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并于2023年12月作出判决:撤销镇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镇行政机关应赔偿张娟财产损失87.8万元并支付利息。
几天后,张娟如愿收到了款项。至此,该案取得圆满结果。在本案中,冠领律师及时介入,说理清晰,为张娟争取到了期待的权益,收获了张娟的真心感谢。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如遇类似行政纠纷,不知该如何处理时,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