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争议的房屋动迁该怎么处理?
2017年河南某区的国土局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王晓居住的房屋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
该房屋于2000年由王晓的奶奶李云申请建造,申请报建家庭人口为3人,分别为户主李云、丈夫张军以及王晓。2005年,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李云,登记建筑面积180平方米。
国土分局经调查核实了基本情况后,认定房屋的合法面积为180平方米,直接将其中面积的三分之一认定为王晓的部分并把王晓纳入拆安人口计算补偿,其余面积认定为李云的遗产,按继承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2017年8月国土分局委托的征拆所与王晓签订了《补偿协议书》。
2018年4月,王晓的叔叔知道老房子要拆迁后从外地返乡,他发现自己只能从三分之二的拆迁款中分钱,于是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4月28日市政府作出了维持该协议的决定,王晓的叔叔不服,提起了诉讼。
法院认为,李云于2005年取得了涉案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权证记载所有权人为李云,没有记载其他共有权人。国土分局根据王晓系房屋报建人口之一,认定房屋三分之一的面积为王晓所有,三分之二为李云的遗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定的不动产物权以登记生效,并以不动产登记确定物权归属和内容的原则,其对房屋权属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国土分局根据上述认定情况核算补偿,并就核算的补偿情况就涉案房屋所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认定事实错误。同时,据王晓述,李云共有四个子女,在涉案房屋应认定为李云的遗产的情况下,国土分局未对李云的法定继承人及是否存在有效遗嘱继承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中将涉案房屋补偿权益直接确定给王晓,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还存在事实不清,且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市政府在复议过程中,也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查明,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也事实不清。综上,法院支持王晓的叔叔请求撤销涉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主张,国土分局应重新确定补偿。
以上就是关于有争议的房子动迁怎么处理的案例,一般有争议的房子在动迁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先解决权属问题后,再行补偿。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
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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