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法律讲堂》|周旭亮律师主讲《拳头下的反击》7月5日圆满播出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7-06 18:17:30    

  播出信息:

  播出频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法律讲堂》

  节目名称:《拳头下的反击》

  主讲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

  播出时间:2024年7月5日(周五)18:50

  首次重播:2024年7月6日(周六)01:56

  二次重播:2024年7月6日(周六)10:58

  节目简介:

  2024年7月5日(周五)18:50,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主讲的《法律讲堂》—《拳头下的反击》,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圆满播出。在本期节目中,周旭亮律师为观众讲述了一名女性如何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转变成刑事犯罪加害者的故事,并通过该故事向观众普及了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同时在如何应对家庭暴力问题方面对观众予以警示。

  案例详情:

  刘晓燕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5岁的张强,两人相处一年后结婚。原本体贴入微的张强婚后却判若两人,生活上处处都要刘晓燕伺候,对家庭缺乏基本的责任心,同时还抱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要求刘晓燕必须为他生下儿子,两人经常为此发生冲突。

  待刘晓燕一胎生下女儿后,两人的矛盾越发尖锐。张强甚至在刘晓燕坐月子期间,对妻子不管不问,天天在外吃喝玩乐,更从未对刚出生的女儿承担起抚养责任。夫妻俩的矛盾日渐升级,张强与刘晓燕吵架时,开始对其拳脚相向。

  在女儿满一岁时,喝多酒的张强仅因不想帮女儿冲奶粉,又受不了妻子催促,竟一巴掌将幼女打至休克。刘晓燕不忍女儿受伤,与张强产生肢体冲突,遭到对方的暴力殴打后,决定离婚。但张强为了“挣”孩子的抚养费,不仅不同意离婚,还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迫切想要离婚的刘晓燕无奈妥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两人协议离婚,女儿实际由张强的父母抚养。

  几年后,因女儿提出想要和妈妈一起生活,刘晓燕主张变更女儿的抚养权,遭到张强拒绝后,心软的她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全的家庭环境,又和张强复婚。

  复婚后的张强故态复萌,刘晓燕稍不顺他的意,就要对妻子动手,不甘示弱的刘晓燕经常与其对打,两人的家庭如战场,就连女儿也会遭到张强的打骂。刘晓燕在一次阻止张强对女儿施暴的过程中,被邻居发现后报警,她自己最终受轻微伤。

  被警察严正警告的张强并未就此收手,此后反而变本加厉地殴打刘晓燕。刘晓燕报警后,张强也毫无畏惧之心,依旧我行我素。陷入绝境的刘晓燕再度萌生离婚念头,却发现自己怀有身孕。由于张强酒后有暴力倾向,刘晓燕唯恐张强酒后施暴把孩子打流产,就打算给张强服用安眠药,以让其昏睡,来阻止对方施暴。

  在又一次遭到张强的暴打后,刘晓燕将碾碎的安眠药粉倒进茶水中端给丈夫,张强喝完后昏睡了一夜。刘晓燕担心清醒的张强知道下药一事后伤害自己,便在其将醒未醒之际,利用绳子限制了张强的人身自由,而后两人在厮打过程中,刘晓燕将其杀害。

  案发后,刘晓燕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因她当时怀有身孕,后被取保候审。经过十月怀胎,刘晓燕生下一名男孩后,她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案件争议:

  刘晓燕辩称,自己并无剥夺张强生命的故意,给丈夫喝安眠药只是为防止其实施家庭暴力,她出于强烈的恐惧心理失手害死张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那么,刘晓燕的行为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呢?

  法律分析:

  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指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故意杀人罪是对死亡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致人死亡罪则对死亡结果持否定的态度,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后果。两个罪在量刑幅度上有重大区别。

  本案刘晓燕给张强服安眠药,或许没有剥夺张强生命的主观故意,但当她和张强厮打时,连续击打张强的要害部位—头部,并用绳子勒住张强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显然对张强的死亡抱着希望的态度。因此,她的行为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杀人。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晓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系被害人对被告人长期实施家暴行为所引发,且刘晓燕案发时系怀孕妇女,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刘晓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周律师提醒:本案警示我们,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必须平等相待,对于违法行为既不能一味忍让,也不能应对过限,要拿起法律武器向家暴说“不”!千万不要一时冲动犯下刘晓燕这样的大错!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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