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土地和房屋能分开征收吗?冠领律师教你在征收方遗漏补偿事项时如何维权
王成(化名)夫妇是湖南某县村民,在当地承包了一片林地用来种植果树。2022年1月,为了修建新的职业教育中心,当地县行政机关发布了《征收集体土地预通告》,将上述林地划入了征收范围。
在征收过程中,王成夫妇曾与县行政机关就补偿问题多次协商,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始终未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县行政机关为了不影响项目建设工程进度,于2022年12月直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对王成夫妇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合计共补偿35万元。
王成夫妇认为县行政机关此举属于“强征强收”,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杨芳娟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进行实地考察后,发现王成夫妇为了管理林地,还在旁修建了房屋用来居住,而在县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中却未能体现房屋相关的补偿,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且县行政机关未与王成夫妇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问题订立补偿协议,还限定了他们行使补偿方式选择权,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王成夫妇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县行政机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过程虽存在瑕疵,但已在事实上保障了王成夫妇的征收权益,于是在2023年3月作出复议决定书,确认县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但不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王成夫妇对复议结果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王成夫妇承包使用的土地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均在被征收范围内,县行政机关应当对其一并进行征收补偿,而其仅对土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未对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属于遗漏征收补偿项目,明显不当。而复议机关对该部分事实未查清,导致其作出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撤销。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并提出:县行政机关先对土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是本着“先易后难”原则行使行政管理裁量权的体现,暂不征收房屋对王成夫妇有利,将土地和房屋分开征收也并不属于遗漏征收项目。
冠领律师则指出复议机关的主张全无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论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于2024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冠领律师在多个法律程序中据理力争,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寸步不让,最终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