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地下采空致厂房地面塌陷申诉多年无果,看冠领律师代理老板如何维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5-30 09:29:00    

  2007年,周虎(化名)经相关部门备案并批准后,在河南商丘某村建立了一家材料厂。谁知经营不到两年,因某煤矿的开采活动该村出现地下采空,造成了整体性地质灾害,而材料厂正位于开采塌陷区中央,几年来地面陆续塌陷,造成厂内机器设备损害、房屋倒塌、风道渗水,包括周虎在内的村民生命安全也面临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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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行政机关在2011年时,曾向材料厂发放了维修费,然而此举指标不治本,仍无法改善周虎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刻面临危险的境地,他想让有关部门协助他搬迁厂房,但这一诉求却始终无人问津。

  到了2023年7月,维权多年无果的周虎终于下定决心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郭玉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在当地走访调查后,发现除了周虎经营的材料厂外,受开采塌陷影响的还有一家养殖场和一处土窑厂,而当地市行政机关均已对其支付了塌陷补偿款。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周虎向市行政机关邮寄了申请材料,请求其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及时对材料厂进行地质损害鉴定及房屋损害调查,对受损房屋进行价格评估,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并责令煤矿公司支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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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行政机关签收上述材料后,并未作出任何答复。

  冠领律师随后以市行政机关构成行政不作为为由,代理周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市行政机关辩称:其在塌陷发生后第一时间就已经组织实施了搬迁避让等措施,履行了全部职责,根据当时查证的情况,材料厂并不在建设批复范围内,因此不应予以补偿。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市行政机关对周虎申请的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办理、也不拒绝的不予答复行为,无论周虎的申请是否符合实体法要求,都构成了不履行法定职责,该不予答复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4月作出判决:确认市行政机关在法定时间内对周虎所提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不予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市行政机关限期对周虎所提申请作出处理答复。

  小冠说法:在无法采取工程治理的方式保证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采取搬迁避让等措施,以保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否则将构成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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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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