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程序是什么?一定都要被拆除吗
如果在建房时没有经过规划审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看确实是属于违法建筑。那么,一定都要被拆除吗?违建拆除程序是什么?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才可以进入违建拆除程序。
那么,违建拆除程序是什么呢?
违建拆除程序1:查明事实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违建拆除程序2:处理和处罚
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
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违建拆除程序3: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违建拆除程序4:行政裁决
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违建拆除程序5:强制执行
对于被拆迁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