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一处房屋被征收两次,冠领律师助委托人撤销后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邱立国系河南驻马店某县居民,名下拥有一处房屋。2013年前后,因当地开展旧城区改造项目建设,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知邱立国,称他房屋周边将被征收,具体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将由某开发公司组织实施。
2015年5月,经过数轮谈判,邱立国与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但此后对方一直未履行补偿义务。直到2023年4月,县行政机关向邱立国发布了一份《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将他的房屋再次纳入了征收范围,但补偿内容与此前签订的协议书完全不同。
一处房屋面临两次征收,这下可把邱立国搞糊涂了。为了了解究竟发生了什么事,邱立国向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求助询问。对方告诉他,原开发公司负责的建设项目已经被纳入了问题楼盘,县行政机关已于2022年10月在征收区域张贴了公告,写明与原开发公司签订的协议作废。
但这一说法却不能说服邱立国,他认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是在行政机关的主导下签订的,已经依法成立,县行政机关应该按照该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补偿,而不是重新征收。邱立国自始至终拒绝在新的补偿协议上签字,坚持要求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双方经多次沟通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为了维护自身征拆利益,邱立国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程重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研究征收项目相关文件后,发现了县行政机关出具的《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中存在多处错误。冠领律师以此为突破口制定出诉讼方案,代理邱立国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根据邱立国的房产证显示,房屋面积共计150平方米,而县行政机关根据实测认定的面积却仅有134平方米。根据当地《问题楼盘处置化解方案》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认定,原则上以被征收人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县行政机关在没有证据证明上述房屋存在翻建、改建的情况下,直接以实测数据认定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县行政机关对邱立国作出的《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
冠领律师精准把握案件突破口,以一个不起眼的数字作为支点,一举撬动了案件走向,顺利推翻了补偿标准更低的征收补偿决定。这种举重若轻的办案能力,正是冠领律师专业水平的最佳体现。(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