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以河道清障为由强拆果园和养殖场,冠领律师代理助委托人维权胜诉
郑高原系河北省秦皇岛市某村村民,2000年3月,他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四荒承包合同书》,随后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了一处果园和一处养殖场。郑高原一边打理果树,一边饲养家禽,日子过得有声有色。
时间一晃便来到了2022年,因当地开展河流流域养殖场整治项目,郑高原承包的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在与征收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过几次沟通后,郑高原认为对方给出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无法满足他全家日后生活所需,因此未与任何单位达成安置补偿协议。
同年9月,当地防汛抗旱部门突然向郑高原下发了一份《清障通知书》,称他建造的建筑物不符合《水法》的相关规定,责令他限期清楚障碍。郑高原认为对方此举只是变相以其他方式代理征收,目的是为了压低他应得的补偿,因此拒不拆除。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郑高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在同村邻居的帮助下,他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苗薇薇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代理郑高原向当地区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防汛抗旱部门作出的《清障通知书》。2022年12月,区行政机关经审查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上述《清障通知书》。
郑高原对复议结果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防汛抗旱部门无视本案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事实,组织人员设备强行进场,将果园及养殖场拆成一地废墟。
为了排除行政干扰,最大限度维护郑高原的合法权益,冠领律师在起诉时一并提出申请当地区法院回避。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过程中,防汛抗旱部门辩称:其作出的《清障决定书》属于过程性行为,对郑高原的实体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并提交了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用以证明其下达《清障决定书》程序合法。
冠领律师立刻找到了上述证据中的漏洞,指出根据防汛抗旱部门拍摄的视频显示,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的仅有两人,且从未出示过执法证件,而笔录上却出现了六个人的签名,身份信息不明,此外笔录上还记录着郑高原“亲笔书写”的显示他对评估细节知情的内容,但郑高原实际上根本不识字。
冠领律师继续向法院提出:
第一,郑高原对果园和养殖场享有合法权益,防汛抗旱部门未提交证据证明他承包的土地属于河道范围内,在没有进行调查取证的前提下直接作出了违法建筑认定,应属程序违法。
第二,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本案中,防汛抗旱部门未作出相关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等文书,直接作出了《清障决定书》,亦属程序违法。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防汛抗旱部门向郑高原作出的《清障决定书》违法,确认区行政机关向原告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违法。
冠领律师在诉前积极准备,在庭上据理力争,帮助郑高原的维权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为接下来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开辟了道路,充分展现了冠领律师专业的办案水平。(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