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建在种果树的土地上被强拆,冠领律师帮助委托人争取到40万元赔偿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1-26 10:32:52    

  “高先生您好,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已经被上级机关确认违法了,下一步就可以去申请行政赔偿。”2022年春节刚过,冠领律师就给新疆阿拉尔市的委托人高伦送去了一个好消息。这个消息让高伦心中憋着的一口气沉沉地吐了出来,因为他从始至终都没有认同过镇政府的强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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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为响应当地鼓励个人对荒地进行投资开发,从事林果业生产的政策,高伦一举承包了112亩荒地。为了方便生产经营,他便在荒地上用彩钢修建了屋舍。当时,高伦认为在偌大一块土地上简单修整几间房屋合情合理,亦不影响他人,便没有再去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但没想到,在2021年当地进行环境整治时,他的房屋被镇政府认定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需要进行拆除。高伦心中不服,便没有理会这一情况。当年10月,在他没有得到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镇政府对他的房屋,连带着正值盛产期的24亩左右的苹果树和枣树实施强制拆除或移除措施。

  彩钢片、木材、布料混杂着暴露在空气中,辛苦经营的小家在物理意义上轰然倒塌,高伦难受至极。为了维权,他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张宁宁律师、王晓灿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情况后,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2月,年味还没有完全褪去,上级部门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高伦房屋、地上青苗和附属物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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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律师告知的这个消息,高伦开心不已,在电话里连声道谢。然而好事多磨,接下来在冠领律师依据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向镇政府申请行政赔偿时,镇政府认为其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只是因为程序上有瑕疵,而高伦的房屋确属违法建筑,没有可以保护的利益,于2022年6月作出了《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

  直接向镇政府索赔受阻,冠领律师代理高伦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在诉讼中,镇政府列举了多种证据论证其观点。冠领律师则详细计算了高伦所遭受的损失,在庭审中就高伦的可获得赔偿作出了针对性抗辩。冠领律师指出:

  镇政府在违法强制拆除时,未对高伦室内物品、生产生活用品用具及青苗等进行财产登记、公证以及评估,导致高伦无法举证,所以本案应由被镇政府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就其直接损失部分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而“直接损失”,是指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当事人现实的,以及将来必得的合法利益损失。

  具体到本案,“直接损失”应当包括,高伦修建案涉彩钢棚、彩钢板房、彩板房时使用的钢筋、彩钢等特殊建筑材料中具有可回收利用部分的损失;室内物品、生产生活用品用具的损失;果树、青苗的灭失;因行政机关未及时支付损害赔偿金而所产生的利息。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镇政府向委托人支付损害赔偿金4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

  我国对土地用途进行管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所以当需要使用、利用土地时,一定要依程序而行,依法而行,否则自身权益便难以保障。(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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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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