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拆迁补偿律师-男子种植高粱的土地被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我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男子铿锵有力地说道。那么,男子种植高粱的土地被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刘先生系山东潍坊某村村民,在村里有30亩土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他和妻子开始在村里种植高粱,他们靠着这份辛勤劳动所获得的微薄收入维持着家庭的生计。
2023年5月,征收方告知刘先生,他家的这片土地已被纳入征收范围。然而,征收方却给出了很低的拆迁补偿,这让刘先生和他的家人陷入了沉思。土地是他们的唯一收入来源,一旦失去了这块土地,他们将无处可去。于是,在补偿协议摆在刘先生面前的时候,他毅然拒绝了签字。他不愿意看着自己的努力付诸东流,更不愿意接受不公平的待遇。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有关人民政府协调和裁决。关于本案,刘先生可不再被动地等待,而是积极寻找维权出路。凭借法律手段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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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