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垦荒建造的房屋被强拆,冠领律师助委托人维权获赔59.7万元
李元奎系新疆某垦区居民。2010年6月,李元奎与相关部门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由他进行投资,开垦荒地从事林果业生产。因生产生活需要,李元奎在该地自建了一处房屋及附属设施,但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也没有取得相关产权证书。
因沙包垦荒困难重重,果品种植、运输、出售等各环节进行得也都不顺利,李元奎的资金回笼速度远远低于预期,不得不收缩经营范围,其承包的荒地有大半经开垦后又重被搁置。2020年4月,当地镇行政机关认为李元奎将土地撂荒,违反了之前签订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因此向他作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
2021年9月,镇行政机关再次向李元奎作出《告知书》,限他七日内将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李元奎认为该《告知书》的内容严重侵害了他的财产权益,拒不签收。几天后,镇行政机关组织人员设备强拆了他的房屋,屋内物品及周边开垦土地上剩余的青苗也一并被掩埋。
李元奎在现场多次尝试阻止强拆未果后,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坚决主张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张宁宁律师、王晓灿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发现镇行政机关在实施强拆行为前,并未对李元奎房屋进行评估,拆除过程中也没有对房屋内物品采取财产登记、公证等措施,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李元奎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2月,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镇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冠领律师再接再厉,向镇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赔偿。2022年6月,对方作出《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认为被拆除的房屋系违法建筑,根据法律规定无需进行赔偿。
冠领律师随后代理李元奎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因镇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李元奎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其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职责。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元奎建设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没有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不享有合法权利,镇行政机关对建筑物损失无需赔偿,只需对因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即可,包括室内物品、生产生活用品用具等合法财产损失,酌定镇行政机关向李元奎支付各项损害赔偿金共计40万元。
李元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相关部门曾同意李元奎划出适当的建房、建圈舍及生活用地,因此李元奎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是经过同意后建设,且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否系违法建筑,需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认定,故在行政机关未作出违建认定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没有权力作出房屋属于违建的认定。因此,镇行政机关强拆李元奎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的建筑损失,属于本案行政赔偿的范围。
第二,镇行政机关在实施强拆行为时,未对室内物品进行登记、搬出并返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样在本案行政赔偿范围内,且部分财产价值无法认定的不利法律后果应由镇行政机关承担。
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书,撤销镇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镇行政机关限期向李元奎支付损害赔偿金59.7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维权之路虽然略显曲折,但冠领律师据理力争的态度和尽责专业的服务无不给李元奎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表示最终能拿到满意的赔偿全靠冠领律师的努力,以后若有维权需要,冠领律师将是他的不二之选!(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