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冠领律师巧妙运用策略申请信息公开 助委托人赢得强拆案胜诉
在陕西咸阳的一个宁静村落里,村民马俊飞是当地的一名普通村民。他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与家人过着平凡的生活。1999年4月,马俊飞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确权了宅基地的用途。到了2008年9月,他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从此,这片土地和房屋成为了他安身立命的根本。
然而,平静的生活在2022年被打破。这一年,村里传来了要建设道路工程项目的消息。马俊飞的部分宅基地和房屋恰好位于项目范围内。2022年3月,征收部门发布了《道路工程项目公告》。2022年5月,马俊飞的房屋被拆除。在此期间。马俊飞未被告知具体的补偿方案,在多次与征收部门沟通无果后,马俊飞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过多方咨询,马俊飞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找到了适合他的律师。杨彤律师、韦光律师不仅精通法律知识,而且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马俊飞相信,在律师的帮助下,一定能够顺利地解决他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经过案情梳理,杨彤律师、韦光律师发现马俊飞房屋手续很齐全,农村地区的土地证、房产证都有,但是征收部门没有任何征收手续。两位律师担心起诉征收部门强拆的证据不是很充足,于是前期做了大量的信息公开工作。他们先是以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为由将住建局诉至法院,向其申请公开修建道路的相关审批手续,并获得了征收部门的各种审批文件。同时还依据强拆当天报警的书面受理通知申请公开出警记录,起诉公安后,获得了明确记载拆迁是行政机关行为的文书。结合多渠道的搜查取证,杨彤律师、韦光律师认为起诉征收部门的证据已经足够,便将征收部门起诉至当地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征收部门称这是一项惠民工程,并强调村民们已经自愿无偿退让土地。出资建设道路的原则是为了给村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新建道路两边门面房的收益。涉及土地退让和房屋拆迁等事宜,均是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开展的。在征收过程中并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未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村委会也参与了庭审,庭审中,村委会坚定地表示拆除马俊飞房屋的行为是其所为,与被告无关,因拆房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应由其承担。
冠领律师指出,征收部门是本案适格被告。本案中,案涉道路工程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原告案涉房屋因该工程需要被拆除,虽然村委会自认实施了拆除行为,但其不具有任何强制执行权。而且修路是征收部门内部早已经有立项、资金审批等等手续,不能因为村委会的自认就认定其是民事主体行为。从案涉工程用地的目的、安排部署以及行为后果来看,村委会仅为在相关行政机关安排部署下的行政辅助,村委会实施的拆除行为应视为被告委托所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依法应由被告承担,故征收部门是本案适格被告。
案涉拆除行为不合法。本案中,在实施道路工程时,被告未与原告就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就对原告涉案房屋实施了拆除,拆除前被告亦未对原告履行催告、告知原告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以及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案涉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并判决确认被告于2022年5月拆除原告马俊飞房屋的行为违法。
这场争议最终以法院的判决告一段落。马俊飞的故事不仅是他个人的经历,也反映了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权益的复杂问题。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是保护每个人权益的有力武器。无论我们是生活在城市还是农村,都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在遇到问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法律的规定和程序,遵守法律的要求。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