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被“钉”在工地无法安居,冠领律师助姐妹俩起诉要求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获胜
贺云、贺婷姐妹共有一处位于云南昆明的房屋。2017年9月,因当地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上述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征收部门随后发布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载明自2017年10月起开始签约,被征收人应限期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并交付拆除,并规定征收实施期限为六个月。
贺云、贺婷的房屋系二层小楼,平时二楼用于生活居住,一楼用于经营商铺,但征收部门在评估房屋价值时,决定整体按住宅标准进行补偿。贺云、贺婷认为住宅标准远低于营业性用房标准,征收部门此举严重侵害了她们的财产权益。双方经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贺云、贺婷未与任何单位签署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征收实施期限届满后,征收部门开始分期拆除周边已经签约的房屋。贺云、贺婷自此就像生活在一片大工地上,噪声、灰尘不绝,往来道路被建筑废料堵塞,不仅不能安稳居住,就连一楼的商铺也无法继续经营。
贺云、贺婷多次找到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想要重启谈判,但对方表示其在发布公告时就已经明确了签约时限,并且为推进安置补偿工作尽到了义务,贺云、贺婷现在想要安置补偿已经丧失了合法性,且她们房屋的水电仍正常联通,不存在无法使用的情形,因此拒绝了她们的请求。
直到2023年7月,不堪其扰的贺云、贺婷姐妹终于下定决心,要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为此她们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李晶宁律师、董鑫蕊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实地考察了上述房屋的实际情况,发现周边房屋均被拆除,往来通行不便,更无客流,对贺云、贺婷的正常居住和经营确实已经产生了不利影响。冠领律师代理她们向征收部门提交了安置补偿申请,请求征收部门妥善履行房屋征收补偿职责。对方签收邮件后,并未作出任何答复。
冠领律师随后代理贺云、贺婷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
第一,贺云、贺婷共有的房屋已经被征收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进行了征收,征收部门对贺云、贺婷具有补偿职责。
第二,本案于2017年10月起签约,至今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签约期限,而征收部门仍未依法对贺云、贺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属于不履行法定补偿职责的违法行为。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征收部门限期就征收贺云、贺婷共有的房屋履行征收补偿职责,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困扰贺云、贺婷多年的征收补偿问题,终于看到了解决的希望。法院作出判决后,姐妹俩多次向冠领律师表示感谢,想要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处理后续事项。(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