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辽宁商铺拆迁补偿律师-门面房征收给最低拆迁补偿吗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作出的补偿应不低于原房屋市场价格。被征收人不满意补偿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那么,门面房征收给最低拆迁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锦州的武女士有一套门面房,无证件但有购房合同。最近,该地段所有门面房都要整改拆迁。经了解,拆迁方希望以住宅房作为补偿形式,住宅市价大幅低于门面房。武女士连同周围七户都想要相同面积的门面房门面作为补偿,在与对方多次协商后均没有达成诉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案中征收方以住宅作为补偿将导致武女士的经济利益受损,其补偿形式的决定不仅缺乏相关数据和市场价值支撑,还与法律规定不符。武女士应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避免房屋被强制拆除,并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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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