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黑龙江拆迁补偿律师-空房签完验收单后被强制拆除怎么办
拆迁应以合法的方式展开,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那么,签完空房验收单后,房屋被强制拆除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夏先生系黑龙江大庆人,在本市拥有一处合法房屋。2023年2月,其房屋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被有关部门纳入征收范围。但双方因补偿未谈拢,致使补偿协议一直处于未签订状态。为了让夏先生签字,有关部门以签署空房验收单可以在夏先生的补偿预期上多加20%的奖金为由,诓骗其签署空房验收单。
夏先生答应了,但补偿协议仍未签订。2023年6月,有关部门在夏先生不知情下,组织工作人员将夏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夏先生决定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中,有关部门在未与夏先生签署房屋协议时,便将其家房屋强制拆除。建议夏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确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夏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并作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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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