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陕西城中村改造律师-以4年前的房屋评估报告作为拆迁补偿依据怎么办
城中村改造若依据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成本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将极大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那么,城中村改造,以四年前的房屋评估报告作为拆迁补偿依据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肖女士系陕西商洛人,拥有一套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老房子。2023年2月,有关部门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肖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此后,相关部门以2019年为估价时点出具评估报告,并根据上述评估报告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肖女士并不同意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于是,肖女士决定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本案中,有关部门以多年前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侵害了肖女士的合法权益。肖女士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作出合理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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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