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陕西商铺拆迁律师-妻子婚前商铺被丈夫私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12-15 11:42:46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那么,妻子个人房产被丈夫私自代理与征收部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陕西商铺拆迁律师-妻子婚前商铺被丈夫私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怎么办

  梁女士系陕西汉中人,2023年年初,有关征收部门开展老旧城区改造项目,梁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23年5月,她的房屋被征收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强制拆除。梁女士前去理论,却被征收部门告知此房系合法拆除,双方早已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原来,梁女士的丈夫早在一个月之前就与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在房屋被强拆后,征收部门还向其丈夫发放了55000元的安置补偿奖励,而梁女士对此事毫不知情。

  梁女士表示,此前在协商补偿过程中,征收部门给出的评估价格,远低于自己的预期。自己家房屋属于商铺,应按照营业性用房进行补偿,但征收部门坚持按住宅标准补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梁女士决定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本案中,梁女士在谈判过程曾明确向有关征收部门表示,该协议只能由她签字,她丈夫签字是不算数的。征收部门明知案涉房屋为梁女士单独所有,还直接与其丈夫签订补偿协议,侵害了梁女士的合法权益,存恶意签约之嫌,梁女士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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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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