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发布第四批次土地批复-深圳征地纠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发布深龙府复〔2021〕36号文件,内容为关于深圳市龙岗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正文如下: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提请批复深圳市龙岗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深规划资源龙岗〔2021〕17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和四十六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使相关土地管理权限的批复》(粤府函〔2012〕115号)有关精神,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同意将龙岗区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1036公顷(园地0.8847公顷、林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1.21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我区城市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林业主管部门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附件∶农转用实施方案一览表(深圳市龙岗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知识简介
征地批文和征地批复有什么区别
1.发布时间不同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政府征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之后作出的公告。
2.两者目的不同
征收土地预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征收土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救济。
3.法律效力不同
政府征收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没法律效力。征收土地公告则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政府征收土地,是以最终发布的公告文件为准的,因为预公告发布以后还会进行修改,因此法律效力不如最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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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刘力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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