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花溪区发布第10批次征地批复-贵阳征地纠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0-13 10:39: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黔府用地函〔2021〕241号文件,内容为关于贵阳市2018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花溪区第十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正文如下:

  你市《关于贵阳市2018年度城市建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花溪区第十批次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请示》(筑府报〔2021〕25)收悉。现批复如下∶

贵阳花溪区发布第10批次征地批复-贵阳征地纠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一、原则同意你市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在花溪区溪北街道上水居委会实施城市建设,将集体农用地2.6667公顷(耕地1.6202公顷、林地0.95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实施建设用地2.666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6667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国家和省征地补偿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市要按照申报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你市要督促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贵阳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429号)要求,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备项备案工作,将具体供地情况、备案表分别报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备案。

  知识简介

  土地征收得到批复后,将会进行房屋征迁。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是怎样的?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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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董振杰

  审核律师: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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