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污水处理厂项目 兖州区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宁征地纠纷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0-13 11:04:00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兖征公告〔2021〕8号文件,内容为兖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正文如下: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建设污水处理厂项目 兖州区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宁征地纠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南至南三官庙村生产路,北至南三官庙村耕地,西至南三官庙村耕地,东至南三官庙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隆庄街道南三官庙村

  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用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公共利益类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公告时间

  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13日。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土地征收知识简介

  土地预公告和征地公告的区别是什么?

  1.发布时间不同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政府征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之后作出的公告。

  2.两者目的不同

  征收土地预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征收土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救济。

  3.法律效力不同

  政府征收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没法律效力。征收土地公告则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政府征收土地,是以最终发布的公告文件为准的,因为预公告发布以后还会进行修改,因此法律效力不如最终公告。

  政府机关进行征地公告之前应当先向社会进行预征地公告,然后在组织专家以及工作人员等进行征地研讨,确定具体的征地范围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机关进行征地的前提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如果不符合的,被征地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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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张冠彬

  审核律师: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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