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黑龙江拆迁补偿律师-房屋被不明人员强制拆除怎么办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文明拆迁的首要原则就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房屋被不明人员强制拆除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任女士的房屋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多年来任女士一直生活在此。2023年8月17日下午,任女士的房屋及周边附属物被不明人员非法拆除,任女士此前曾收到过有关征收部门送达的《责令限期拆通知书》,但送达时并未有人过来与任女士说明是何原因。为此,任女士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中,任女士房屋被强制拆除,任女士可以先罗列搜集不明人员实施的违法证据,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有关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房屋及周边附属物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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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