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拆除有哪些程序?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6-09 11:00:53    

违法建筑拆除程序是什么?即便是经过调查认定的违法建筑,执法机构想要拆除,也并不是“心念一动,想拆就拆”,而是要通过一定的程序。由于并没有哪一部法律统一规定违法建筑拆除的法定程序,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违法建筑立案后的拆除程序一般要经历以下六步:

一、拟行政处罚(告知)

经调查认定的违法建筑,执法机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涉嫌违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法机构应依法召开听证会。

违法建筑拆除 

违法建筑拆除

二、责令限期改正

如果经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后,执法机构认为申辩和听证理由不成立,依然要对该违法建筑作出处罚的,应当先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让当事人自行拆除,并告知其依法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此时,建议当事人依法维权。

三、催告

对于超过限期改正的期限,当事人仍然不改正的,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催告其限期改正,向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催告通知书》,经催告后仍不改正的,才能作出强制拆除的处罚。

四、行政处罚(强制拆除决定)

经过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自行拆除的义务,执法机构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向当事人下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告知执法机关的强制拆除决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复议和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60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违法建筑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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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告

对违法建筑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执法机构应当予以公告,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且不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六、强制执行

对于公告后仍不自行拆除且也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执法机关可以择日强制拆除,并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综上所述,如果执法机构不遵循以上违法建筑拆除程序,直接一纸文件让你自行拆除房子,甚至直接强拆,那么其执法行为必然是有问题,建议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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