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拆迁安置费长期没着落,冠领律师细心查证助委托人赢得胜诉
周东兴是青海省海东市某村的村民,也是本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家人都居住在村里的自有房屋内。2016年7月21日,当地有关部门发布了《部分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通告》,根据通告里的征地划分,周东兴家的房屋以及土地均在征收范围之内。
由于本次征地用于一个大型项目,故征地范围较大,工作周期较长,直到2018年6月30日,有关部门才就该通知的项目内容上门与周东兴一家进行商谈。本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的态度,周东兴签订了《某项目建设用地及房屋拆迁协议书》和《征用土地及附着物协议书》,双方还在商谈过程中约定,被征收房屋、土地后,有关部门将发放征用土地和附着物拆迁补偿费以及房屋拆迁安置费。不久后,周东兴如期收到了该部门发放的征用土地和附着物拆迁补偿费,但约定的房屋拆迁安置费却一直没有着落。
时间一久,周东兴便以为拆迁户都没有房屋拆迁安置费。但在2022年10月,周东兴偶然得知,与他是同一个项目而被征收拆迁了房屋的邻村某村民,10月8日时收到了所谓的房屋拆迁安置费。于是周东兴决定向有关部门询问情况,并多次索要房屋安置费,但均遭到拒绝。随即,周东兴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寻求帮助,张宜文律师接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详情后发现,有关部门拒绝周东兴的理由是他已经收到了征用土地和附着物拆迁的相关补偿费,并且已经在易地搬迁项目中得到了安置。原来,周东兴在2016年收到有关部门通知到2018年签订协议书期间,他的父亲曾在2017年6月8日向当地扶贫开发局申请了扶贫搬迁项目,并在缴纳1万元自筹款项后获得批准,于2018年11月5日经抽签分得了易地搬迁房屋一套。
但冠领律师查证得知,当地先后出台的征地项目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同时存在,二者并不冲突,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善贫困户的居住条件和环境,是为了实现脱贫目标。因此,有关部门拒绝向周东兴支付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整理了相关证据后,冠领律师代周东兴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开庭后,法院认为,除有关部门是否已经履行了对周东兴房屋拆迁安置的法定职责这一重点外,还应对有关部门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进行审查。对此,冠领律师表示,在有关部门作为征收拆迁实施主体的项目中,有关部门负有主动向被征收人履行补偿安置的职责,该法定职责至今仍合法有效存在,应当视为有关部门的持续作为义务,不因其怠于履行而消灭,即周东兴的起诉并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经法院审理,冠领律师有关上述两个审查重点的观点均得到认可。
2023年11月20日,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有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向周东兴给付房屋拆迁安置费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几年的诉求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周东兴激动地向冠领律师表达了感谢。
(除代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张宏领
审核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