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四川拆迁补偿律师-土地及地上房屋被强制拆除和清表怎么办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依法应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那么,土地及地上房屋被强制拆除和清表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来自四川省宜宾市的柯女士在本村拥有合法承包土地、苗圃及地上房屋。2023年5月,有关征收部门将柯女士上述土地及地上房屋都纳入了征收范围。在有关征收部门在未与柯女士达成一致意见、柯女士未获得合理的征收补偿的情况下,2023年8月,柯女士承包的土地及房屋被强制清表和拆除,这一行为致使柯女士承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损毁、灭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中柯女士的房屋在有关征收部门未给予相应安置补偿下,被其强制拆除,严重侵害了柯女士的合法权益。柯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有关征收部门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有关征收部门给予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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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