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投资水泥厂一夕被拆掉 冠领代理投资人起诉确认强拆违法获胜
辛苦投资水泥厂,一夕之间被强拆。投资人杨女士不但痛失大量前期投资款,又眼见3年心血付之东流,无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维权。近日,四川省眉山市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某综合执法局、街道办强制拆除原告水泥厂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3年建厂 一夕被拆
杨女士是四川都江堰市某村村民。2019年,她曾于四川某地投资经营一家水泥厂。前边提到的这家水泥厂,选址建设颇费周折。本是其他人租用了位于某齿轮厂内的30亩土地,将其中5亩转租给水泥厂。水泥厂在转租的土地上修建了厂房,又经将近半年筹备,直到2020年5月才开始调试设备,并正常投入使用。
按照杨女士的计划,水泥厂经营步入正轨,不出几年就能收回前期投资。可惜正式经营还不到一年,一场意外就打破了杨女士的幻想。起初2021年4月的某天,当地综合执法局突然向水泥厂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认为其在齿轮厂内擅自修建水泥厂的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要求水泥厂进行改正。此后不出半个月,当地综合执法局、街道办又在未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厂房强制拆除。
不过一夜时间,杨女士投资大量金钱、耗费3年心血的水泥厂变成断壁残垣。呕心沥血皆成空,让人如何不心痛。杨女士痛极之余,决定依法维权。几经咨询,她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在征地拆迁维权领域颇负盛名,其专业素养和实战经验很快获得杨女士的认可和肯定。她决定接受建议,委托冠领律师将强拆厂房的综合执法局、街道办起诉至法院。
冠领出庭 强拆违法
法庭之上,唇枪舌剑;庭审质证,你来我往。被告街道办首先败下阵来,承认其委托第三方专业拆除公司对水泥厂的厂房实施了拆除。被告综合执法局却坚称:自己既未实施也未组织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只是在街道办执法过程中,在现场进行法律咨询解答,综合执法局作为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
针对被告综合执法局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因原告修建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告综合执法局向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且证据证明,拆除案涉厂房时有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可以认定被告综合执法局参与实施了案涉强制拆除行为。
对于强拆行为是否违法,冠领律师各个击破:被告综合执法局没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进行公告,限期原告自行拆除,且并未给原告留足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时间,即进行强制拆除,违反法律规定,违法法定程序;被告街道办并无对原告违规修建厂房进行强制拆除的权利,擅自委托第三方对厂房进行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且超越职权。应确认二被告强拆案涉厂房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证据确凿,法理精辟,冠领律师的意见使对方难以辩驳。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作出判决:确认被告综合执法局、街道办强制拆除原告水泥厂位于齿轮厂内的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杨女士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