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云南拆迁补偿律师-征收部门拆房子只拆一半不给拆迁补偿怎么办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那么,征收部门拆房子只拆一半,不给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姜女士在云南怒江某村有一处合法房屋。因某高速项目的需要,她的房屋即将被征收。这原本是好事,然而县政府作出的高速连接线及县城部分路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显示,她的房屋只有部分建筑在征收范围内。剩余房屋需要限期拆除,不给补偿。姜女士没有同意,但是之后,有关部门便组织人员将姜女士的剩余房屋先强制拆除一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中征收部门在征拆房屋时只拆一半房屋,且对姜女士不予补偿。姜女士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求补偿,并请求法院确认有关部门强拆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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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