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拆迁补偿律师-征收部门以户口为由不给拆迁补偿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11-09 09:40:50    

  农民工即使长期在外务工,也不能因此以非“常住”为由,剥夺所应当享有的村民待遇。那么,征收部门以户口为由不给拆迁补偿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拆迁补偿律师-征收部门以户口为由不给拆迁补偿该怎么办

  陈先生是山东滨州某村村民,1998年进城务工,2002年该村生产队调整土地时将陈先生的承包地全部收回。陈先生在1998年以后也未在该村居住生活,没有房屋也没有承包地。2020年,该村面临征收拆迁,陈先生在得知该情况后便要求获得安置补偿。但由于历史原因,当地未对陈先生的户口进行登记。

  在多方奔波后,当地公安局在2022年为陈先生补办了户籍。陈先生在拿着补办的户籍文件找到拆迁方解决安置补偿问题时,拆迁方却以陈先生户口是新办的,不属于拆迁人口核查登记截止日期之前的公安机关在册的常住农业人口为由,拒绝给陈先生安置与补偿。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及时通知农民工,并通过适当方式行使民主权利。

  本案中,陈先生的户口在2022年在当地公安局进行了补办,该补办的行为,是对陈先生的户口一直未从该村迁出这一事实的确认,而不是将陈先生作为新迁入人口而重新创建户籍。因此,陈先生应当依法属于补偿方案中所认定的拆迁被安置人。陈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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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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