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南房屋拆迁律师-老房子拆迁评估还有异议就作出补偿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11-08 09:49:22    

  房屋评估是为了让补偿得到相对公平合理化。那么,老房子拆迁,评估还有异议,征收部门就作出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南房屋拆迁律师-老房子拆迁评估还有异议就作出补偿该怎么办

  孙女士在湖南湘潭的征收范围内拥有一处合法房屋,有关征收部门、房地产评估公司及测量队在未征得孙女士同意的情况下,便直接对其房屋进行了测量评估。并且,有关部门以此向孙女士送达了《签约催告通知书》和《评估报告》。孙女士随即提交了关于评估报告的《异议书》,评估公司对此《异议书》作出了答复函,但是并未送达到孙女士,有关征收部门就向她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本案中有关部门对孙女士的房屋进行征收,应经过评估、复核、鉴定等程序。根据评估报告的结果,对孙女士房屋进行合理的补偿。但是,在孙女士未收到专家评估委员会的鉴定意见,也即评估鉴定程序尚未完成时,评估报告尚未确定是否应该被采纳,有关部门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此行为直接涉及违反相关法律程序,影响孙女士房屋合理赔偿价格。孙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征收部门已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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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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