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房屋拆迁补偿律师-签了拆迁协议就要拆房合理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11-06 09:20:33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总所周知,被征收人未签补偿协议,征收方就强制拆除房屋是违法行为。那么,被征收人签了拆迁协议,征收方就要强制拆除房屋是否合法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房屋拆迁补偿律师-签了拆迁协议就要拆房合理吗

  浙江绍兴陈先生的房屋被征收后,经过多次协商,他终于与征收部门签订了补偿协议。事后,他却发现协议内容与征收方的口头承诺有出入,但不等他提出异议,也还未让他做好交房准备,征收部门就组织人员上门将他的房屋强制拆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书面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未履行交房义务的,征收方想要拆除房屋,仍需要进行催告等程序,且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能直接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如果仅仅是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即使协议是被征收人自愿签订的,在被征收人还未腾空、不同意拆除的情况下,征迁方径行强制拆除仍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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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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