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贵阳厂房拆迁律师-露天砂厂拆迁被强制拆除厂房如何维权
土地征收中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必须通过司法途径实施,否则就是违法。那么,工厂拆迁被强制拆除厂房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贵州贵阳王先生经营的露天砂厂被征收后,相关部门未按正规的征地流程实施,只是上门口头沟通补偿标准,且补偿很低,王先生因此没有签补偿协议。结果厂房就被人强行推平,生产设备也被损毁,他无奈之下找到律师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依据上述规定可知,强制拆除房屋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行政机关执行。未经法院许可的,任何名义的强制拆除行为都是违法。
本案征收方在未与王先生达成补偿协议、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拆除案涉厂房及设备,程序严重违法;相关部门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系违反法定职权,缺乏法律依据,王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提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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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