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苏农村房屋拆迁律师-未经通知强制拆除房屋如何维权
对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不是想拆就能拆,而且也不是所有的违建都有强制拆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那么,未经通知强制拆除住房,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徐州魏女士只在农村老家有一套房屋,多年前传闻该片区要拆迁,但没有实质性进展。前两年又传出要拆迁,可依然没有正式的征收文件,魏女士主动咨询街道办有关征收补偿的事情,未得到任何回应。结果去年的某一天,有关部门未经通知突然强制拆除了魏女士的住宅,此后才告知该房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
《行政强制法》第44条明文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正式启动强制拆除程序之前,还需拥有法定职权的行政主体对涉及到的建筑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认定,并履行告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如果确系严重违法,需要强制拆除的,还要依法向当事人作出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本案中,行政机关强制拆除魏女士的房屋,显然有一定的随意性,不但未履行违建认定程序,而且在实施强制拆除房屋前,也未尽到必要的通知义务,一系列行政行为皆不合法,魏女士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同时针对自己的损失,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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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