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陕西拆迁补偿律师-土地征收不给失地保险补偿怎么办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为避免农民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 法律规定征收方需要对被征地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目的是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那么,土地征收不给失地保险补偿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陕西渭南张先生在村里的合法土地因为片区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经过几轮紧张的沟通和协商后,他和附近的拆迁户店都签了补偿协议。但他们配合交地后,却迟迟没有收到失地保险补偿,再去找有关部门沟通,却总被推脱。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在本案中,张先生等人的土地被征收,他们依法应获得相应的失地保险补偿,行政机关未依法对其进行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履职申请,如果对方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被征收人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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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