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安徽厂房拆迁补偿律师-厂房拆迁未签协议就能强制拆除建筑吗
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征收方需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偿协议,有些地方还规定,必须要达成一定比例的签约率后,有关部门才能正式实施房屋拆除工作,如果被征收人普遍不满意补偿或是不愿意签协议,无疑会影响拆迁工作的进度。
那么,被征收人不签协议,征收方就能实施强制拆除吗?厂房拆迁未签协议就被强制拆除了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徽蚌埠肖先生自建的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因补偿过低,他提出异议,但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在他还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所有厂房,让他承受了巨大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一般只有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才能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被征收人不签补偿协议,不符合法定的强制拆除条件,征收方无正当理由和依据,径直实施强制拆除,且又不符合法定拆除程序的,属于严重的违法拆迁,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违法诉讼,并申请国家赔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安徽厂房拆迁补偿律师-厂房拆迁未签协议就能强制拆除建筑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