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商铺拆迁补偿律师-150平商铺拆迁补偿低于本身价值怎么办
征收时,如果给到的补偿低于本身价值怎么办?法律明文规定,被征收人房屋征收作出的补偿应不低于原房屋市场价格。那么,商铺拆迁不满意补偿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淄博的王女士有着一家做餐饮生意的商铺,占地150平方米,建房手续上载明建房时间为上世纪八十年代。最近,该地段所有商铺都要整改拆迁,城市周围商铺均价2.7万/平方米。王女士了解到这一价格后,想以这个价格为基准,要求金钱补偿,但征收方却不同意,在与对方多次协商后均没有达成诉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案中征收方低于市场价格进行征收补偿将导致王女士的经济利益受损,其给出的补偿标准低于王女士预期且作出的补偿决定与市场数据相悖,还与法律规定不符。王女士应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避免房屋被强制拆除,并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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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