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拆迁补偿律师-签好的拆迁补偿协议被收回了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10-25 09:53:21    

  补偿协议是被征收人获得征收补偿的基本依据,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后,应该保留合同原件。那么,签好的拆迁补偿协议被收回了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拆迁补偿律师-签好的拆迁补偿协议被收回了怎么办

  浙江金华曹先生的房屋被征收后,经多次协商,他与征收方终于签订补偿协议,签完字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盖章为由将该协议拿走。本来协议约定曹先生将在3个月内拿到补偿款,但约定的时间到期后,征收部门并未履行该协议。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需要签订一式两份的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应当保留协议原件。

  在本案中,曹先生已经签了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构成违约,他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支付补偿款的义务。但由于补偿协议已经被收走,他可以依法先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有关部门公开协议,然后再提出履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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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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