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南房屋拆迁补偿律师-私房拆迁未补先拆如何维权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与征收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满意的,有拒绝签字的权利。征收方未补先拆,是违法行为。那么,私房拆迁未补先拆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南驻马店周先生的住宅被征收后,他还未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有关部门就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他的房屋。事后周先生屡次找到征收部门要求补偿,均未得到回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征收方不等被征收人签协议,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暴力拆除房屋的,属于程序违法。
在本案中,周先生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的前置拆除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也可以先采取较为温和的方式,向有关部门邮寄补偿申请,要求对方依法对自己进行合理补偿,如果对方未回应,再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对方依法对被征收人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河南房屋拆迁补偿律师-私房拆迁未补先拆如何维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