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西厂房拆迁补偿律师-自建厂房拆迁被认定为违建怎么办
违法建筑,即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对于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如果不能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要被依法强制拆除。那么,企业拆迁被认定为违建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西南昌的李先生于多年前通过招商引资将企业迁至该地,租地自建厂房建筑设施若干。
现在当地行政机关因为该厂房附近要进行工程建设,将李先生的企业经营用房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但不给补偿,还要强制拆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的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在征地实践中,对于有几种可能被认定为违建的房屋,应该依法予以补偿:
第一,有和当地行政机关签订有招商引资协定,并且经过合法审批的建筑厂房,遇到拆迁,不能一刀切认定违章建筑。
第二,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设的房屋,也就是2008年1月1日之前建设的房屋。
第三,其他因历史遗留问题而无证或手续不全的房屋拆迁,应予以补偿。
本案中,李先生是通过招商引资进驻当地的企业主,他可以根据当初与行政机关签订的合作协议、用地协议以及其他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证明案涉厂房建筑的合法性,主张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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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